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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规定

公告时间:2025-11-28 19:56:16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天信息”或“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值管理,是指航天信息以提高公司
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
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航天信息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航天信息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诚实守信原则:航天信息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化改善影响市值增长的各关键要素;
(四)常态性原则:航天信息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五条 航天信息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
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落实,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航天信息资产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航天信息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分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
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航天信息应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制定市值管理计划、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落实计划、定期评估管理效果等,并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于航天信息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资产证券部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
具体负责监测公司股价、资本市场舆情和动态,拟订市值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市值管理执行情况等。
第十二条 航天信息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应
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招投标、重要项目进展以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信息。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四条 航天信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违规行为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资产证券部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
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重大事项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报经相应审批机构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
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单一或组合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航天信息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航天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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