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持續關連交易:採購水泥外加劑、混凝土外加劑及其他外加劑
公告时间:2025-11-27 17: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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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持续关连交易:采购水泥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外加剂
《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材料 科技(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团相关成员)签署了《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 受限於海螺材料科技股东会批准,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效期内,本集团拟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水泥外加剂(即水泥助磨剂),《水泥外 加剂采购合同》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7 亿元。
《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材料 科技(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团相关成员)签署了《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 框架协议》,受限於海螺材料科技股东会批准,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有效期内,本集团拟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外加 剂,《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1.6 亿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海螺科创材料 100%的股份,海螺科创材料持有海螺材料 科技约 36.47%的股份,因此,海螺材料科技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两项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两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因 为它们均为本集团与相同交易方在十二个月内进行的交易。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 就两项合同之总年度上限金额人民币 8.6 亿元计算的每项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 率)均超过 0.1%但均低於 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两项合同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须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材料科技(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团相关成员)签署了《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受限於海螺材料科技股东会批准,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期内,本集团拟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水泥外加剂(即水泥助磨剂)。
合同签订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交易双方:
(1) 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采购方)
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
(2) 海螺材料科技(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团相关成员)(供应方)
海螺材料科技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2560)。海螺材料科技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水泥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
及其相应的过程中间体(即加工醇胺产品、聚醚单体及聚羧酸母液)。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及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於本公告日期,海螺材料科
技分别由海螺科创材料持有其约36.47%股份,湖北鑫统领持有其约18.07%股份,临
沂海宏新材料持有其约12.65%股份,其余约32.81%股份由公众人士持有。
海螺科创材料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螺集团的
全资附属公司。海螺科创材料主要从事(i)生物质燃料研发、生产及销售;(ii)新型催
化材料及添加剂的生产销售,新材料研发;及(iii)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电池系统
销售。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36.40%,是本公司关连人士。海螺集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
事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
品)、电子仪器及仪表及普通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等。海螺集团分别由安徽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附属国有企业)拥有 51%权益,及由中
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586)(通过
其直接和间接全资子公司的架构)拥有 49%权益。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主要
从事建造及运营垃圾发电项目、新能源材料及新型建材之制造及销售、港口物流服
务等。
湖北鑫统领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
提供相关的谘询服务业务。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及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
湖北鑫统领由冯方波先生及明金龙先生分别最终实益拥有 60%及 40%权益。於本公
告之日期,冯方波先生为海螺材料科技的非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及明金龙先生为
独立第三方。
临沂海宏新材料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新材料生産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谘询;水泥制品、复合材料、木制品生
产技术研发及产品销售。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及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临
沂海宏新材料由赵洪义先生及陈军先生分别最终实益拥有 88%及 12%权益。於本公
告之日期,赵洪义先生为海螺材料科技的非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及陈军先生为独
立第三方。
合同的基本资料及主要条款:
受限於海螺材料科技股东会批准,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本集团拟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水泥外加剂,采购数量由本集团根据二零二六年度水泥生产实际需要而厘定。海螺材料科技集团将负责产品运输相关费用,本公司各相关附属公司或分公司在收到海螺材料科技集团每批次产品发票後两个月内进行结算付款。
本公司各相关附属公司或分公司将根据个别水泥生产实际需要、采购时间等具体安排,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就采购水泥外加剂发出订货单,载明有关采购产品的具体条款及安排,包括产品类型、价格、生产和交货时间表和其他安排。该等订货单的订货总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的年度上限金额。
合同有效期:
《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经本公司与海螺材料科技签订,於同日获董事会批准,受限於海螺材料科技股东会批准,有效期为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年度上限及其厘定基准:《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7 亿元,乃基於以下因素和假设而厘定:
(i) 《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项下产品的单价,是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的,在下
文「单价厘定基准」所载列;
(ii) 根据本集团二零二六年度的水泥生产计划,而预估所需的水泥外加剂的采购总
量;
(iii) 先前合同项下的水泥外加剂历史交易金额,如下文「历史交易金额」所载列;
及
(iv) 假设(a)中国的总体社会经济环境;及(b)本集团在二零二六年度的生产计划下的
水泥产品的需求,均没有出现有重大变化。
单价厘定基准: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采购水泥外加剂的公开招标工作,共有3家供应商(1家为海螺材料科技,其余2家均为独立第三方)参与本次公开招标,评标原则分为技术标评分和商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是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经营业绩、履约信用、项目管理能力、资信状况、综合实力、售後服务等进行评分,商务标评分是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产品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分,最终根据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综合评比结果,确定海螺材料科技成为本集团水泥外加剂供应商之一。《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项下水泥外加剂产品之采购单价是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的。
历史交易金额:
於厘定《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的合同价格(即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参考了下列本集团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水泥外加剂的历史交易金额。兹提述先前公告,其中包括有关本集团於二零二三年度至二零二五年度根据先前合同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水泥外加剂(即水泥助磨剂)。先前合同下各年度的年度上限及实际交易金额如下:
二零二三年度 二零二四年度 二零二五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年度上限 8.5 8.6(注1) 7.2
先前合同下采购水泥外 8.23 7.51(注2) 5.24(注3)
加剂的实际交易金额
注:
1、二零二四年度的年度上限包含水泥外加剂(即水泥助磨剂)及混凝土外加剂的总交易金额上
限。
2、交易金额为二零二四年度按《二零二四年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项下采购水泥外加剂之实际
交易金额。
3、交易金额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实际交易金额(未经审计)。於二零二三年度及二零二四年度产生之交易,均未超过相应年度的年度上限。而预期二零二五年度期间发生的交易,亦不会超逾前述预计该年度上限。
有关先前合同下采购水泥外加剂的交易详请,请参阅先前公告。
《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材料科技(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团相关成员)签署了《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受限於海螺材料科技股东会批准,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期内,本集团拟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混凝土外加剂及耦合剂、除铬剂等其他外加剂产品(简称「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外加剂」)。
协议签订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交易双方:
关於交易双方之有关情况参见上部之「《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 交易双方」。
协议的基本资料及主要条款:
受限於海螺材料科技股东会批准,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本集团拟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外加剂。本公司各相关附属公司或分公司将於进行招标或询价比较及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後,与海螺材料科技集团分别签订分项合同,载明有关采购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外加剂的具体条款及安排,包括产品类型、最终价格、生产和交货时间表、包装和其他安排。《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下各分项合同项下可能产生之实际交易数量将由本集团根据其生产实际需要、采购进度和其他特定安排而厘定。
本集团根据《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而签订之分项合同之应付代价将於收到海螺材料科技集团每批次产品发票後两个月内支付。
该等分项合同的主要条款将与《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保持一致,且各分项合同项下的交易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金额。
协议有效期:
《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经本公司与海螺材料科技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