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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创电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5-11-27 17:21:11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证券代码:920035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ngchuang Electronics Co., Ltd.
(江苏省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珠江东路 21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1、同业竞争承诺
实际控制人李超飞、李敏、李小凡就同业竞争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
2、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如本人或本人将来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3、如因公司后续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导致本人及本人将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将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措施以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将
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的经营体系;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实际控制人李超飞、李敏、李小凡作出的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公司(包含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不利用在公司的职务便利,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本人担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身职责,进行审议表决/监督,以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3、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公司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身职责,进行审议表决/监督,以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5、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分红承诺
(1)公司作出的分红承诺
“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实际控制人李超飞、李敏、李小凡作出的分红承诺
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分红承诺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4、稳定股价措施承诺
公司已制定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详见《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稳定股价的预案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作出的稳定股价措施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公司未采
取《稳定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际控制人李超飞、李敏、李小凡作出的稳定股价措施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本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稳定股价措施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本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5、填补即期回报承诺
(1)公司作出的填补即期回报承诺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3、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得到有序开展。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完善决策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于非经营性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6、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实际控制人李超飞、李敏、李小凡作出的填补即期回报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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