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6 20:09:42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服务合同期届满,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
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喜华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虽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55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有所减少,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3 年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服务合同期届满,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相
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