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6 19:36:13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旗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东路 69 号 7 楼公司会议室
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35 人,代表公司股份95,052,8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35%。其中中小股东共 532 人,代表公司股份 34,645,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6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 21,287,8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3人,代表股份73,764,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5%。
6、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天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366,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41%;
反对 2,508,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90%;弃权 177,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59,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468%;反对 2,508,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3%;弃权 1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787,3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66%;
反对 2,013,5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3%;弃权 25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380,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08%;反对 2,013,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18%;弃权 2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779,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82%;
反对 2,02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4%;弃权 25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372,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80%;反对 2,021,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0%;弃权 2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777,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63%;
反对 2,014,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2%;弃权 26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370,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28%;反对 2,014,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1%;弃权 2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781,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09%;
反对 2,020,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4%;弃权 250,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374,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53%;反对 2,020,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1%;弃权 2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668,8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19%;
反对 2,142,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3%;弃权 24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61,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88%;反对 2,142,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7%;弃权 2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741,8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7%;
反对 2,065,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7%;弃权 245,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334,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95%;反对 2,065,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0%;弃权 2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787,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72%;
反对 2,025,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4%;弃权 239,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380,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6%;反对 2,025,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0%;弃权 2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8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61%;
反对 2,006,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04%;弃权 193,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4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16%;反对 2,00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01%;弃权 19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暨增加 2025 年担保及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085,5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2%;
反对 2,835,6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2%;弃权 131,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678,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52%;反对 2,835,6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47%;弃权 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