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5-11-24 20:57:39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内容 新章程内容 备注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公司法》相关要求修改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 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雁塔南路 292 号曲 第五条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搬离曲
江文化大厦 7-8 层邮政编码:710061 西路 99 号大唐芙蓉园内办公区北楼 1-2 层 邮 江文化大厦,最终以工商审核为
政编码:710061 准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公司法》相关要求修改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法》相关要求修改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资产”修订为“财产”,与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中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表述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明确“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 员,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定义,符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
界定
/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单独列明党组织设立及活动保障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条款,强化党建工作要求,契合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国有企业党建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公司法》相关要求修改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任何资助。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公司法》相关要求修改
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 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公司法》相关要求修改
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司法》相关要求修改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五)缴付成本费用后查阅和复印本章程、股 (五)缴付成本费用后查阅和复印本章程、股东 《公司法》相关要求修改
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
报告;…… 账簿、会计凭证;……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 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公司法》相关要求修改
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 政法规的规定。
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公司法》相关要求修改
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无效。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