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11-24 19:15:21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申华控股
股票代码:6006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 15-15 号 4 层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嘉里城企业广场 B 座 19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新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中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原因是: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将所持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正国”)100%股权(对应申华控股 10.14%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新致;同时将所持申华控股 1.11%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新致。本次划转完成后,沈汽新致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申华控股 11.25%股权。本次划转不会导致申华控股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华晨集团之全资股东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集团”)仍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 指 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汽集团 指 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华晨集团 指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华晟零部件 指 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辽宁正国 指 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申华控股 指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国资委 指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划 华晨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正国 100%股权(对应申华控股
转、本次划转 指 10.14%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新致,同时将其直接持有的
申华控股 1.11%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新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 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 15-15 号 4 层
法定代表人 范凯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MA0YU9LG0Y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9-07-31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嘉里城企业广场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 110016
联系电话 024-316690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性 长期 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别 国籍 居住 身份证号码 或地区居
地 留权
范凯 董事长、经理 男 中国 沈阳 3713271989******** 无
都波 董事 男 中国 沈阳 2101061978******** 无
郭荣健 董事 男 中国 沈阳 2302211982********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根据已签署协议,沈汽新致将直接持有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并购基金”)3.23%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份额,从而通过辽宁并购基金间接持有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09)5.07%股份。除该等情形外,沈汽新致不存在对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沈阳市国资委为沈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沈汽新致为沈汽集团全资子公司,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沈汽集团整体部署而进行的股权架构优化调整。本次转让完成后,沈汽新致将直接持有申华控股 1.11%股权,并将通过受让辽宁正国 100%股权而间接持有申华控股 10.14%股权,合计将持有申华控股 11.25%股权。本次转让将不会导致申华控股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沈汽集团仍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沈阳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汽新致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在申华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但是不排除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资本运作等原因而导致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沈汽新致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本次划转前,沈汽新致未持有申华控股股份。本次划转后,沈汽新致将直接持有申华控股 21,673,266 股 A 股股份,占总股本
的 1.11%;并将通过受让辽宁正国 100%股权而间接持有申华控股 197,280,000 股 A 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 10.14%。沈汽新致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1.25%股权。
本次划转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划转前 本次划转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辽宁华晟 296,941,439 15.26 296,941,439 15.26
辽宁正国 197,280,000 10.14 197,280,000 10.14
华晨集团 21,673,266 1.11 - -
沈汽新致 - - 21,673,266 1.11
合计 515,894,705 26.51 515,894,705 26.51
二、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汽新致与华晨集团就申华控股 1.11%股权和辽宁正国 100%股权的划转签订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划出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划入方):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无偿划转标的:
(1)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1,673,26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11%;
(2)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3、划转事项:本次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