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4 17:47:42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6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2 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2,132,00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624,680,340 股的 0.08%。
3、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43 人,首次授予登
记的数量为 54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1%。
7、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登记人数为 3 人,登记的数量为 38
万股,占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145%。
9、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13、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4、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6、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1月15日,
截止 2025 年 11 月 14 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 触发值
首次授予第 以2022年营业收入 以2022年营业收入
二个解除限 为基数,2023-2024 为基数,2023-2024 2023-2024 年合计营业
年营业收入累计增 年营业收入累计增 收入为
售期 长率不低于825% 长率不低于640% 4,343,587,246.99元,较
2022年增长848.76%,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
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例,具体如下: 绩考核目标已达成,公
营业收入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 (X) 为100%。
A≥Am X=100%
An≤A≤Am X=A/Am
Am<An X=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度实施,依据解除限售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解除限 况:
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