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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1-21 16:56:3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护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利益,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认可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是对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决策机构,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负责本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1、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2、各子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产品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和协调各子公司员工权益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及债权人,确保股东及债权人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公司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根据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要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 安全生产与运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与下级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源加以监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出具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常性维护管理,各子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投入资金进行技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专项检查要形成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报送。安全检查需要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签字,有整改报告和需要进行反馈。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事故应急预警和报告机制,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
设立安全员,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预定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尽快消除事故产生的影响,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
第十六条 公司应通过安全生产会议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并实行特殊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关键岗位需通过培训获得岗位资格证,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培训教育,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防范灾害的技能和水平。
第五章 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公司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对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诚实守信,维护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各行业产品特点,制定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生产设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等,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应通过积极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更新工艺技术,提升科技生产水平,不断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对不遵守商业道德并拒不改进的客户和供应商拒绝销售其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合法收集供应商、客户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及利用,积极履行保密义务,避免信息泄露及不当使用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货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对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功能缺陷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管理与执行体系,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公司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尽量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公司应投入资金进行技改以完成清洁生产的目标。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严格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定期指派专人检查各子公司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提倡员工爱护环境,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第七章 员工权益保护
第三十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尤其应该尊重和保护女职工权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得通过任何不合理的约定或安排规避法定支付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 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沟通与反馈机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意见箱等多种形式,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章 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主动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关心和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热心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在公司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公共福利事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提供社会支持和援助。
第三十八条 对外捐赠及赞助的规定
1、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负责各自权限内的对外捐赠和赞助方案的审批。
2、需对外捐赠的部门、下属子公司按要求填写《对外捐赠审批表》后,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审核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3、公司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及赞助,公司对外捐赠及赞助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和赞助意愿,不能将捐赠和赞助财产挪作他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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