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0 19:43:44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
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6 人,代表股份 133,968,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2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
托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32,98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
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98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099%。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2 人,代表股份 4,87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80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9%。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对 20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9%;弃权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014%;反对 2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00%;弃权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8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3%;反对 19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弃权 3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55%;反对 19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74%;弃权 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71%。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14%;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14%;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14%;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14%;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14%;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 20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34%;反对 20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02%;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3%。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3%;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3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55%;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0%;弃权 3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5%。
2.0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14%;反对 2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0%;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 2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75%;反对 20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9%;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3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6%;反对 20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该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604%;反对 20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79%;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南昌)律师事务所徐楠、潘莹两位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