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湖南海利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0 16:44:16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5-060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30.00 万股
●授予登记人数:223 人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完
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3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5,874.2416 万股的
2.92%;
3、首次授予人数:22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3.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涉及股
数 8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24 人调整为 223 人,首
次授予股数由 1,638.00 万股调整为 1,630.00 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洪波 董事、总经理 32.00 1.92% 0.06%
刘凌波 董事、副总经理 27.00 1.62% 0.05%
蒋祖学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7.00 1.62% 0.05%
黄永红 副总经理 27.00 1.62% 0.05%
杨沙 副总经理 27.00 1.62% 0.05%
宁建文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7.00 1.62%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 1463.00 87.71% 2.62%
员(217 人)
预留部分 37.9940 2.27% 0.07%
合计 1667.9940 100.00% 2.99%
注:①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个人权益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③预留部分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④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30%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30%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40%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3)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①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②条规定的,该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年的假设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3 年为基数,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2)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2%,股票第一个解除限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售期 (3)以 2023 年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剔除贸易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4)以 2023 年为基数,2025 年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1)以 2023 年为基数,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7.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2)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4%,股票第二个解除限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售期 (3)以 2023 年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剔除贸易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4)以 2023 年为基数,2026 年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1)以 2023 年为基数,202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股票第三个解除限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2)202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6%,
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3)以 2023 年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剔除贸易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
(4)以 2023 年为基数,2027 年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①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行业(2021)“基础化工-农化制品-农药”标准划分。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可以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②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