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科力远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9 16:34:48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8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11 月 19 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最新规定,结合湖南科力远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 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 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第八 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 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基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 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会
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更名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5 关联交易规则 修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修订、更名 否
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 述 制 度 修 订 后 全文 详 见 公 司 于同 日 刊 登 在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其中第 1-3、5-6 项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1、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表述统一进行修订。删除原章程“监事会”章节及含本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表述。
2、“或”统一修订为“或者”。
3、“半数以上”统一修订为“过半数”。
4、其他调整条款序号、段落顺序、标点符号、数字大小写等对内容表述不造成实质影响的修订。
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
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 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
程。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03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000 万股,于 2003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
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公司董
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是指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含财务总监及其他总监) 会秘书、总监(含财务总监及其他总监)及
及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助理。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准,公司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新能源的 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 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金属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 制品、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
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 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机电 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货物、技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货物、技术进出 术进出口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口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当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价格应当相同;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