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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18 21:15:45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Wantong 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或“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推动智慧交通行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将智慧交通作为“交通强国”和“数字中国”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自上而下推动行业深度变革。2024 年初以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连续出台《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具有高度指导意义的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基础设施深度融合,体系化部署感知设备与通信网络,加快成熟场景的规模化、网络化应用。2025 年初发布的《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 年)》进一步以标准化手段牵引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为行业构建了清晰、规范的长期发展路径。这一系列连贯的政策部署,从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到全域数字化转型,再到行业标准体系构建,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支持体系。政策不仅明确了技术融合与应用创新的方向,更通过财政支持、标准制定和试点示范等多重手段,为身处智慧交通核心赛道的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与政策红利。
2、“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全面启动,产业从示范验证迈向规模化建设新阶段
“车路云一体化”作为融合汽车、交通、通信与云计算的综合产业生态,已
成为国家推动产业升级与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关键抓手。2024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并于 7 月迅速落地,正式批复北京、上海、合肥等 20 个城市为首批试点,标志着该领域已实质性结束技术验证期。2024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城市智能感知系统布设,提升车路协同水平。2025 年 3 月,赛文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车路云一体化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全国已建成 17 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 个车联网先导区、16 个双智试点城市、开放测试示范道路 32,000 多公里,各地智
能化路侧单元 RSU 部署超过 8,700 套,5G 基站突破 400 万个。“车路云一体化”
有望开始从示范验证迈向规模化建设新阶段。
3、智慧港航建设步入快车道,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催生巨大市场需求
港口与航道作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关键枢纽,其智慧化升级已成为水路交通发展的明确方向。2024 年以来,国家层面围绕智慧港航建设连续出台多项重要政策。2024 年 5 月,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明确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三年实施路径;2024 年 6 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强调推动港口作业自动化、智能化与关键技术自主可控;2024 年 11 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进一步将智慧港口建设列为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的重要部分;2024 年 12 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 年)》明确提出推动智能港航系统建设,强化数字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支撑港口数字化赋能。这一系列紧密衔接的政策举措,标志着智慧港航发展已进入标准化、规模化推进的新阶段,为相关企业创造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4、生态环境智慧监测需求攀升,政策驱动行业向数智化与全链条服务转型
随着“美丽中国”与“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正迎来以“智慧化”为核心的深刻变革。《2024 年深化全国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
新应用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通过智慧监测与监测数智化转型协同推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的高效感知与深度认知能力。同时,《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将智慧环保纳入重点支持范畴,为产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2025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标志着这一进程进入了系统化、规模化推进的新阶段。该方案设定了清晰的“两步走”路径:到 2027 年,大幅提升监测网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水平;到 2030 年,最终实现网络体系的系统性重塑。生态环境监测行业正从传统的点状监测,向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多维度的全域感知体系升级。市场需求也随之从单一的设备采购与数据采集,逐步发展为对监测、分析、预警、决策支持乃至综合治理的全链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这驱动行业技术边界不断拓展,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智技术的融合日益紧密,催生出如智慧管控平台、大数据综合分析、新污染物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等新兴市场增长点。一个更加智能化、系统化的生态环境监测产业新生态正在加速形成,市场空间持续扩大。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巩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提振市场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认购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通过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皖通科技 90,025,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28,431,749 股的 21.01%。本次发行
完成后,黄涛先生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本次发行充分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业务拓展的大力支持。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2、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随着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与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相应提升。近年来,公司主要依靠经营现金流和银行借款维持日常运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支持公司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与财务稳健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公司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把握行业发展机会
当前,国家层面正自上而下体系化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已从技术验证迈向规模化建设,智慧港航、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等领域亦在一系列重磅政策驱动下步入发展快车道,为公司所处的核心赛道开辟了广阔市场空间。面对行业竞争加剧、技术迭代加速及项目周期较长的特点,公司需持续投入研发创新、扩大市场布局并优化运营效率,这对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夯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把握政策红利、应对市场竞争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从而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切实支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最终实现业务规模的可持续增长与股东价值的稳步提升。
2、巩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提振市场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认购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通过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皖通科技 90,025,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28,431,749 股的 21.01%。本次发行
完成后,黄涛先生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本次发行充分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业务拓展的大力支持。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3、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随着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与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相应提升。近年来,公司主要依靠经营现金流和银行借款维持日常运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支持公司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
改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与财务稳健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公司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其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西藏腾云、景源荟智。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及其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西藏腾云、景源荟智,发行对象数量为 2 名。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及其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16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红派息: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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