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8 17:03:37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3250 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0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5.9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3、本次归属人数:202人;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办理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9.37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15%。其中首次授予 95.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92%,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80%;预留授予 23.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20%。
4、授予价格(调整前):48.31 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40%
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30%
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30%
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 50%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 50%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完成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取消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或以 2023
第一个归属期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或以 2023
第二个归属期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或以 2023
第三个归属期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下同;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或以 2023
第一个归属期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或以 2023
第二个归属期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业
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如下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