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1-17 20:17:41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序言...... 6
第三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7
一、财务顾问承诺...... 7
二、财务顾问声明...... 7
第四节 财务顾问意见......9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9
二、对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9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9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4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的核查...... 14
六、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15
七、对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16
八、对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的核查...... 17
九、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17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7
十一、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19
十二、对收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及其他补偿安排情况的核查...... 22
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2
十四、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23
十五、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3
十六、结论性意见...... 2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创业慧康、 指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 指 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更好、受让方、受托方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转让方 指 葛航
更好科技 指 更好科技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锦福源 指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
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更好受让葛航持有的上市公司 96,525,096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6.23%,同时受托行使葛航持有的全部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份的表决权,受托行使锦福源持有的上市公司 4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8%)的表决权,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195,780,282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4%
本次转让 指 杭州更好与葛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葛航持有的上
市公司 96,525,09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3%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杭州更好与葛航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暨一致 指 杭州更好与葛航、锦福源分别签署的《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
行动协议》 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
华检医疗 指 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1931.HK
IVD 指 In Vitro Diagnostics,体外诊断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达承医疗 指 达承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序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格式准则第 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财务顾问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对本次权益变动行为进行核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权益变动行为的基础上,就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第三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一、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在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除权益变动方案操作必须的与监管部门沟通外,未泄漏与权益变动相关的尚未披露的信息。
(六)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权益变动后的持续督导事宜,已经依照相关法规要求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
二、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三)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仅供本次权益变动事宜报告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六)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第四节 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声明,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格式准则第 16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对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权益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旨在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利用华检医疗的研发、销售渠道等优势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协同赋能,促使上市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4MAK0B5B82H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更好科技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61,616,162元
实缴出资额 160,000,000元
成立日期 2025-11-05
经营期限 2025-11-05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永丰路560号1707室托管1445号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持股平台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永丰路560号1707室
通讯电话 138****9282
注:根据杭州更好合伙人会议决议,杭州更好出资额由 10,000,000 元增加至 161,61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