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1-14 19:40: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00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7,204,668.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92,947,238.9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4,257,429.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5]B06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在《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88,080.00 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
W[2025]B068 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74,257,429.05 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项目实施主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体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万 集资金金额(万
元) 元)
年产 1000 台 8MW 以上
1 德力佳 大型陆上风电齿轮箱项 135,160.47 108,759.55 108,759.55
目
汕头市德力佳传动有限
2 汕头德力佳 公司年产 800 台大型海 117,306.63 79,320.45 68,666.19
上风电齿轮箱汕头项目
合计 252,467.10 188,080.00 177,425.74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的原因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生产及管理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对“年产 1000 台 8MW 以上大型陆上风电齿轮箱
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吉路东、胶阳路北”
的基础上增加两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安泰一路 67 号”、“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泰三路 16 号”,
新增地点与原地点相邻,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优化整合公司资源配置,
高效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同时,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至今已有一定周期,期间随着
客户需求升级与行业技术迭代,公司原定计划购买的部分生产、工艺设备等在技
术标准、适配性和性价比等方面无法满足目前募投项目最新的建设需求。公司拟
在不改变项目整体投资规模与内部投资金额的情况下,优化设备投入方案,购置
与实际需求更加适配的设备,促进技术和工艺的更新迭代以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
收益。公司授权管理层对具体设备范围进行调整,设备清单以最终实际采购为准。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年产 1000 台 8MW 以上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 1、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吉路东、
大型陆上风电齿轮箱项 经济技术开发区联 胶阳路北;2、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目 吉路东、胶阳路北 安泰一路 67 号;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
发区安泰三路 16 号
除上述项目新增募投实施地点与调整内部投资明细事项以外,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明细,是根据募投
项目实际建设产能目标的需要以及经营战略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并
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年产 1000 台 8MW 以上大型陆上风电齿轮箱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
部投资明细。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力佳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
整内部投资明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
求。保荐人对德力佳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宋心福 陈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