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4 19:08:37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4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
15 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 30 号公司 3 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1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409,894,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0.9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406,88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0.6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6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3,006,79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6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3,006,7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6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3,006,79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6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
214,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56%;
反对 214,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04%;弃权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自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蒋万标先生、吴楚卿先生、李傲来不再担任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万标先生、吴楚卿先生、李傲来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蒋万标先生、吴楚卿先生、李傲来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 8 个子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6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4%;反对
214,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01%;
反对 214,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04%;弃权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6%。
表决结果:通过。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6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4%;反对
214,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01%;
反对 214,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04%;弃权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6%。
表决结果:通过。
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2%;反对
227,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65%;
反对 227,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94%;弃权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1%。
表决结果:通过。
2.04 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6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
215,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590%;
反对 215,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36%;弃权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
表决结果:通过。
2.05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6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反对
21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96%;
反对 21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2%;弃权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2%。
表决结果:通过。
2.06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654,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反对
2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6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82%;
反对 2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78%;弃权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1%。
表决结果:通过。
2.07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6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3%;反对
227,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01%;
反对 227,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94%;弃权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5%。
表决结果:通过。
2.08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6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7%;反对
24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9%;弃权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821%;
反对 24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83%;弃权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