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检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5-11-13 18:09:18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证券代码:920160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GRIMM MTC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22 号 1 号楼 A708、A701 室)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矿冶集团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矿冶集团承诺,矿冶集团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矿冶集团、矿冶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矿冶集团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
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矿冶集团承诺,矿冶集团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凡矿冶集团及矿冶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矿冶集团将按照公司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以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四、矿冶集团承诺,如果矿冶集团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矿冶集团将向公司返还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全部经济所得,不足以弥补公司经济损失的,矿冶集团将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矿冶集团确认,为矿冶集团真实意思表示,对矿冶集团具有法律约束力。矿冶集团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北矿检测《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公司品牌美誉度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公司的稳健发展将得到有力保障。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巩固现有领域的竞争优势,并通过研发新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二)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公司将不断推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工艺创新经验。为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扩大生产及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争取早日完成建设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盈利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确保公司治理完善和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高运营效率。
(六)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确定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的分红原则、分红条件、程序及方式,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该等规定时,矿冶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矿冶集团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矿冶集团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矿冶集团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矿冶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一、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五、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5、控股股东《关于股份权属及股份限售的承诺函》
“一、矿冶集团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已实缴出资,出资时间、出资形式、出资程序、出资财产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所持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矿冶集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矿冶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矿冶集团与公司其他股东就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处于有效期的或即将生效的包含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或约定。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矿冶集团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矿冶
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则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矿冶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矿冶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矿冶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矿冶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七、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6 个月内,矿冶集团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八、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矿冶集团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12 个月内,矿冶集团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九、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矿冶集团依法减持矿冶集团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矿冶集团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