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文峰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1-13 16:29:27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1010)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 南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3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王钺先生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具体议程为: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股东代表、律师)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综合考虑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
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
业人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
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
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昌达智能
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杨州,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苏天目湖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在执行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
1 张文娟 2023 年 12 月 29 日 警示函
上海专员办 不够充分的情况,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签
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监管警示函的措施。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
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拟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2025 年度审计费用相较上一期增加 4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4 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