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2 19:30:38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6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述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取消监事及监事会制度及相关措辞修改等。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调整形式 原制度内容 修改后内容
说明:
1.原制度内容,画删除线表示文字内容被修改或者删除;修改后内容,添加下划线表示本次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2.条文序号统一由阿拉伯数字序号,修改为汉字序号,仅涉及条文序号修改的条款,不再逐条列示;
3.仅涉及“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或”改为“或者”的条款,不再逐条列示;
4.由于条款增减、顺序调整,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交叉引用条款也随之调整,该类修改亦不再逐条列示。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1 修改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3 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2 修改 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委发挥 行)》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 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
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修改 第 9 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4 新增 本条款为公司章程新增条款,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相应增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0 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
5 修改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 修改 第 11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7 修改 第 12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书、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14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中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中药合剂、
合剂、胶剂、煎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液、丸剂(蜜丸、水丸、 胶剂、煎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液、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水蜜丸)、
浓缩丸、水蜜丸)、片剂、散剂、糖浆剂的生产、加工、销售;畜牧养殖、 片剂、散剂、糖浆剂的生产、加工、销售;畜牧养殖、收购、屠宰、加工销售;中
收购、屠宰、加工销售;中药材种植、生产、收购、加工销售;批准范围 药材种植、生产、收购、加工销售;批准范围的商品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
的商品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许可证范围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许可证范围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受委托保健食品的
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受委托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证范围内 生产、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食品用塑料包
8 修改 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 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销售;自有资产的投资、租赁、转让、收益;在经
制品的生产、销售;自有资产的投资、租赁、转让、收益;在经核准的区 核准的区域内直销经核准的产品。化妆品(护肤品)、保健器材、医疗器械、小型
域内直销经核准的产品。化妆品(护肤品)、保健器材、医疗器械、小型 厨具、保洁用品、家用电器生产与销售;健康咨询及服务、旅游观光服务、会议展
厨具、保洁用品、家用电器生产与销售;健康咨询及服务、旅游观光服务、 览及接待服务、工艺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会议展览及接待服务、工艺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 16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9 修改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10 修改 第 17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第 21 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施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