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1-12 17:51: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必贝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0,0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114.3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5)110001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94,912.34 94,912.34 70,601.24
2 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 55,548.57 55,548.57 41,320.21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37,192.86
合计 200,460.91 200,460.91 149,114.3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科擎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每月进行统计,每季度发起一次置换申请,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
2、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可先行使用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彭浏用 熊志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