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金健米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1-12 16:57:33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CO., LTD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金健米业 股票代码:600127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目 录
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 4
三、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 1: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议案 2: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 议案 3: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9
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2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会议设会务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会务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着正装出席,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纪律、严肃对待每一项议题。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确认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现场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会议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六、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完成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统一将表决单投递至投票箱内。
八、会议表决计票工作由会议推选的股东代表担任;监票工作由会议推选的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担任。
九、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14:30
现场会议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参加现场股东会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
三、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四、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
五、投票表决
1.宣读会议表决方法
2.举手表决通过监票、计票人员名单
3.股东填写表决单并投票表决
4.监票、计票人员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六、现场会议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布合并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 1:
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健
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且已经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
如下:
鉴于公司已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修订后制度名称为《金健米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修订说明:
1.“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
2.因已取消设置监事会,文中关于“监事”表述相应删除;
3.相应条款根据变更情况对相应内容的序号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名称:《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名称:《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依法行使职权。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原条款内容 拟修改后内容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下列应当召百零条规定的下列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
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公告。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修改公司章程;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九)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决议; (十)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十)修改本章程;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