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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0 19:28:40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5-044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
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及董事、高管彭小青、陈东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臣健康”)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及董事、高管彭小青、陈东松出具的《股东
关于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持有本公司股份 93,338,604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35.02%, 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9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董事、高管彭小青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8,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9%,
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 日
至 2026 年 3 月 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39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
董事、高管陈东松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1,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
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 日
至 2026 年 3 月 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32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
注: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264,276,366 股,即当前总股本剔除
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
2、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陈勤发 93,338,604 35.02%
2 彭小青 1,568,820 0.59%
3 陈东松 1,281,708 0.48%
合计 96,189,132 36.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9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5,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2)董事、高管彭小青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不超过个人持股的 25%。
(3)董事、高管陈东松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不超过个人持股的 25%。
注: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如下: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股东彭小青、陈东松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18 日)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彭小青、陈东松持有
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解除限售,陈勤发
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解除限售。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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