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赛格:《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1-10 18:32:15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对《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6 年4 月10日深府办函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6 年 4 月 10 日深府办函
2 (1996)32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
(1996)32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号为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301103573251 , 现 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300279253776E。
91440300279253776E。
第八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4 本条新增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5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试行)》,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
6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保障 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8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及电子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围绕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以电
产品交易市场为主体、实现电子市场和商业房产运作相结
子产品流通及配套科技服务为主体,通过创新经营模式、投
9 合的发展模式,通过创新经营模式、投资并购等手段,向
资并购等手段,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平台转变,遵循市场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平台转变,遵循市场先导,科技推动,
先导,科技推动,集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创造高效益,
集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创造高效益,为全体股东创
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造满意的回报。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0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的价额。
11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