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7 18:22:46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制度的背景介绍
2024 年 7 月 1 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公司法》相关要求,2024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其中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基于上述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与要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配套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完善。
二、本次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法》与中国证监会最新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故此删除《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中有关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废止相关制度;同时调整文字表述,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调整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序号等(《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均系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最新监管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业务规则等作出的适应性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以及根据工商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公司章程》条款。本次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制定和废止的相关制度清单如下所示,其中《公司章程》以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1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否
20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9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0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制定 否
3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2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公司对黄斌斌先生、胡庆先生、朱德强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股东大会 股东会(章程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事项均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参考证监会章程指引,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再逐一
2 监事、监事会
对比
3 半数以上 过半数(参考证监会章程指引,将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不再逐一对比)
4 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章程中所有涉及财务负责人条款均统一调整为财务总监)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5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
6 中文名称: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江苏大烨智能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