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金健米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7 16:20:54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5-55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5 年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 谢泽敏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75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031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0 人以上
业务收入总额 15.75 亿元
2024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
客户家数 221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82 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含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计情况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 14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
贷等 3 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
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仲裁人) (被仲裁人) 事件 金额 结果
新疆同济堂及其 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事务所在
实控人、湖北同济 2016 年— 生效判决总 15%(235.48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
投资者 堂、大信会计师事 2018 年年报 标的约 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
务所、诚通证券等 1569.86 万元 讼已经收到的生效判决已经全部
履行完毕。
昌信农贷、东吴证 生效判决总 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事务所在
投资者 券、大信会计师事 2014 年报、 标的 78.3 万 10%(7.83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
务所 2015 年报 元 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
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东方金钰及其实 生效判决总 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事务所
投资者 控人、大信会计师 2016 年年报 标的 610 万 在 30%(183 万元)范围内承担赔
事务所等 元。 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已
经收到的生效判决已经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 9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在 何时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项目组成员 姓名
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本所执业 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朱伟光 2009 年 2012 年 2016 年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有 3 家
签字注册会 陈智辉 2018 年 2015 年 2023 年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计师 有 2 家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在 何时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项目组成员 姓名
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本所执业 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 刘仁勇 2005 年 2011 年 2004 年 2024 年 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
制复核人 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
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的报酬为 50 万元,2024 年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报酬为 17.20 万元,两项合计 67.20 万元。本次续聘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收费,预计较 2024 年度不会产生
较大差异,定价将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为依据,综合考虑审计风险,
审计工作量及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确定。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审
计报酬事项以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关于
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拟续
聘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如下:1.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大信事务所自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3.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帅富成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龙阳先生和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对本次聘任事项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聘任事项待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