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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790号)

公告时间:2025-11-06 18:33:01

审计报告
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15Z0790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4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
7 母公司利润表 6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
10 财务报表附注 9-8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5] 215Z0790号
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维普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常州维普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常州维普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常州维普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常州维普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常州维普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常州维普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常州维普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常州维普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常州维普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5]215Z0790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俞国徽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新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舒
2025 年 11 月 5 日

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至 2025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 年 3 月 28 日取得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320402MA1Y58HA9F”。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346.6326 万元。公司的经营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华山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蒋开。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半导体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江苏维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维普 100.00 -
2 西安维纳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维纳芯 100.00 -
3 维普微电子技术(西安)有限公司 维普微电子 - 100.00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 西安维纳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维纳芯 新设合并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 常州奥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奥创 清算注销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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