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6 17:05:55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承租人”)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贸金租”、“债权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 2 亿元,租赁期 3 年。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保证人”)对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均年化 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近日,华佳彩收到上述相关融资价款共计人民币 2 亿元。
本次华佳彩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为该项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
2025-013 号、2025-022 号公告)。
二、 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南路 28 号 13 层、14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咏军
注册资本:725185.924329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744930W
成立时间:1985 年 3 月 4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5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529.44 144.40 8.22 5.05
(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卢文胜
注册资本:1,523,869.977374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成立日期:2000 年 09 月 0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5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7,179,361.94 2,281,710.48 1,741,855.98 -130,332.09
三、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相关《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外贸金租
承租人:华佳彩
1、租赁物:华佳彩部分设备
2、租赁期限: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3、租赁利率: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为固定利率,年租赁利率为
4.2100%【即 2025 年 9 月 22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加 121.0000 个基点(BP,1BP=0.01%)】。
4、租金支付安排:每 6 个月支付一次。
5、租赁成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6、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成本的 2.000000%,本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承租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前,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
7、租赁物投保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不办理保险。
8、租金偿还方式:等额本息法。
9、租金调整方式:双方确认,在租赁期限内租金不作调整。
10、租赁期满且承租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双方按《租赁附表》确定的方式处理租赁物,处理租赁物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a)承租人以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租赁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名义价款。在收到名义价款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按“现时现状”转让至承租人,出租人配合承租人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因办理前述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所产生的全部税款、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b)续租: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该租赁物,续租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c)自动归承租人所有;
(d)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于本合同到期后十日内将租赁物交付至出租人指定地点,并保证租赁物完好无损(正常使用产生的损耗除外)。
11、担保方式:承租人提供的担保措施详见《保证合同》。
(二)本次交易相关《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外贸金租
保证人/乙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承租人:华佳彩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及其全部附件以及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与补充,以下统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1.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以主合同项下的《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
主合同项下租赁期内,如因主合同采用浮动租金导致租金发生变更的,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具体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为准。
1.3 如果主合同被解除或被认定构成其他法律关系的,则本合同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就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承担的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义务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或主合同构成的其他法律关系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1.4 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届时甲乙双方依据本条的约定成立新的担保法律关系,乙方将按照本合同中关于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约定为主合同无效后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补偿等合法债权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
2.1 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应支付和补足的租赁保证金(如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3、保证方式
3.1 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承租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按期履行、未适当履行
或未完全履行任何一期债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3.3 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融资租赁、让与担保、保理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承租人自己所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先行处置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并就租赁物实现债权。
3.4 本合同项下保证一经做出即不可撤销,且本合同项下保证是乙方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出一次或多次索赔。除非基于法律规定或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任何原因而消灭。
4、保证期间
4.1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5、保证责任的承担
5.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承租人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
(a)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承租人未按照主合同规定的期限、金额和币种向甲方支付任何一期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b)承租人发生主合同项下其他违约事件;
(c)承租人违反主合同义务,甲方决定提前终止主合同或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d)主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和/或乙方发生减少注册资本、处分全部或部分主要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自行申请或
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被解散、清算、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关闭、停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并、转产、股权变更、重整,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形的;
(e)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承诺、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f)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和/或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在与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签订的金融债务文件项下发生违约事件,或者乙方和/或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未如期兑付或可能不能如期兑付其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或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任何主债务文件项下承租人发生对甲方违约事件,或前述承租人在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金融债务文件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导致危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