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5 18:35:45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23250 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8.31元/股调整为31.37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183,700股调整为1,657,18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转增股本前
的总股本 103,869,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11,607,9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不送红股,以此计算增加股本 41,547,72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03,869,300
股增加至 145,417,020 股,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446,9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86,080股后的144,360,85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4,360,858
元(含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44,360,858.00 元÷145,446,938×10=9.92532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83,700股×(1+0.4)=1,657,180 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 48.31元/股-3.00 元/股)÷(1+0.4)]-0.9925328 元/股=31.37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年度和 2025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而相应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