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华峰测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2 15:31:44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持有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7,236,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474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捷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3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归属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芯华控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1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捷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
本次减持期间,公司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芯华控股和徐捷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7,236,420股
持股比例 27.4740%
IPO 前取得:18,229,556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9,006,86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徐捷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45,999股
持股比例 0.03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45,99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因
孙镪 49,940 0.0368% 孙镪、蔡琳、徐捷爽、
蔡琳 59,492 0.0439% 周鹏为基于《一致行
第一组 徐捷爽 45,999 0.0339% 动协议》约定的一致
周鹏 39,132 0.0289% 行动人
合计 194,563 0.14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例 (元/股) 划披露日期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 2023/3/17~
1,820,000 2% 261.00-261.00 不适用
有限公司 2023/3/17
2022/12/21~ 2022 年 11 月
徐捷爽 4,440 0.0049% 263.66-280.50
2022/12/23 12 日
2022/12/23~ 2022 年 11 月
蔡琳 2,900 0.0032% 259.31-261.00
2022/12/23 12 日
2022/12/20~ 2022 年 11 月
周鹏 200 0.0002% 278.00-278.00
2022/12/20 12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71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减持,不超过:
1,355,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55,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25 日~2026 年 2 月 2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710,000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股东名称 徐捷爽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4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8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4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25 日~2026 年 2 月 2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归属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芯华投资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5)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