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1 20:22:54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6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 14 楼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
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情况,本着维护股东利益、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审慎分析和论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本次终止筹划发行 H 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交所作出同意审核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87,573,269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66,090,269 112,750.00
2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392,731 94,500.00
3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6,090,269 112,750.00
合计 187,573,269 32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A 股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 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基于产业发展及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 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基于产业发展及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 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基于产业发展及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创新航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华友控股集团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同意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进行产业链合作及协同,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目标。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拟分别与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对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公司的战略合作基础及协同效应、合作领域及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所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在锂电池行业具备领先的技术、生产、市场和管理资源,公司作为锂电池行业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有利于实现锂电池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合作共赢,有利于双方实现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产业链业务协同,也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增强公司股东背景,提高整体治理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关于与盛屯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与中创新航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