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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1 15:54:55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上述担保事项的办理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
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祖名唯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祖名唯品”)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担保的有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4.8 亿元,其中对祖名
唯品的担保额度为 0.3 亿元,本次担保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担
保发生后,公司对祖名唯品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0.2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祖名唯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MH696C
法定代表人:蔡晓芳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 88 号 7 幢 605 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家具用品、家居用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箱包、初级食品农产品(除食品、药品)
股权结构:公司 100%持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03,215.13 12,250,669.57
负债总额 28,579,329.84 11,540,765.4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8,484,764.67 11,540,765.49
净资产 -21,776,114.71 429,128.53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658,977.44 60,656,056.62
利润总额 -9,912,939.56 -15,271,094.91
净利润 -9,913,233.17 -15,271,094.91
3、祖名唯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祖名唯品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30 日止。
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祖名唯品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保障祖名唯品稳健经营。祖名唯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37,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7.29%。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3,69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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