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10-30 21:14:41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 三圣 公告编号:2025-59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
2、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表决议案:《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预重整工
作规范》)的规定,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
庆五中院”或“法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经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预重整期间,公司在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协助下积极开展并完
成预重整各项工作。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
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组协议》)及其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
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号)、《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号)。
2025 年 8 月 8 日,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
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224 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 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 月 8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
午 14 时 30 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 99 号公司 11 楼 1106 会议室召开
出资人组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4 号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人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 99 号公司 11 楼 1106 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出资人组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1.00 权益调整方案》 √
1、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庆三
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
件),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至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6:00 前。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根据重庆五中院《预重整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预重整期间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对重组协议的同意视为对重整申请受理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是,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相对于重组协议发生实质改变的除外。鉴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较于《重组协议》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而言,未发生实质改变,因此出资人在预重整期间对《重组协议》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同意。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潇
联系电话:023-68239069
传真电话:023-68340020
联系邮箱:ir@cqssgf.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 99 号三圣股份证券部
4、请参会人员提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
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4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2”,投票简称为“三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