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申报稿)(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公告时间:2025-10-30 20:33:0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中国境内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
发行上市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邮件、移动硬盘传输、项目工作网盘或开放内部文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各互联网传输和接收等方式所获取的)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名和盖章所需的法律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的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事实一致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和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公司、发行人、
指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海天股份
四川海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曾用名“四川海天水务有
海天有限 指
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海天投资 指 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大昭添澄 指 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和邦集团 指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兼营供水
资阳海天 指
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
简阳海天 指 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供水业务子公司
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
资阳污水 指
子公司
新津海天 指 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供水业务子公司
乐至海天 指 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供水业务子公司
简阳市沱江环保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
简阳环保 指
理业务子公司
龙元建设 指 四川龙元建设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川海壹 指 四川海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宜宾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
宜宾海天 指
司
珙县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
珙县海天 指
司
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
乐山海天 指
司
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
天府海天 指
业务子公司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
金堂海天 指
司
峨眉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
峨眉山海天 指
公司
开封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
开封海天 指
司
平昌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
平昌海天 指
司
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公
雅安海天 指
司
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子
清源水务 指
公司
眉山市彭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
彭山海天 指
务子公司
新疆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业务
新疆高新海天 指
子公司
宜宾高新 指 宜宾高新海清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光伏废水子公
司
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污水处理
翠屏海天 指
业务子公司
锦悦泰贸易 指 成都天府新区锦悦泰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川天府新区沣霏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贸易子公
沣霏贸易 指
司
四川天府新区毅澄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贸易子公
毅澄贸易 指
司
四川天府新区旻择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贸易子公
旻择贸易 指
司
四川天府新区瀚务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贸易子公
瀚务贸易 指
司
四川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污泥处置子公
雁达环保 指
司
振元环保 指 四川振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海天科创 指 成都海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海康环保 指 中海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分质供水 指 四川海天分质供水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贝普乐咨询 指 四川贝普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汾阳渊昌再生能
汾阳渊昌 指
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贞巢建设 指 四川贞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信维宇建设 指 四川信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九歌建筑 指 四川九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陆臻建设 指 四川陆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油海天鸿飞环保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污水处理业务
江油海天 指
子公司
罗平海天长青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污水处理业务
罗平海天 指
子公司
平舆海天 指 平舆海天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污水处理业务子公
蒲江达海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