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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9:07:29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50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谷澍董事长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王志恒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王志恒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计划额度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提名汪昌云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宜
汪昌云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汪昌云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
为,提名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并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汪昌云先生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汪昌云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请见附件一。
六、提名张奇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宜
张奇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张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张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并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张奇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张奇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七、提名张洪武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洪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张洪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张洪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洪武先生的委任须经本行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计算。
张洪武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八、调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刘洪先生担任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
刘洪先生在相关专委会的任职,自其董事任职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
九、提请召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拟于2025年11月28日(周五)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汪昌云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附件二:张奇先生简历
附件三:张洪武先生简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汪昌云先生简历
汪昌云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伦敦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所长、ESG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022年1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院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投资学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
汪昌云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汪昌云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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