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0-30 18:51:2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
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2024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卓越新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8,000万元,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
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 42.9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7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00.3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89.6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
意使用 3,5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10,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利用现有的土地和已建成的生物柴油配套设施,新
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 34,918.73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解决。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资
资 额
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 5 万吨 股份公司 56,100 56,100
天然脂肪醇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股份公司 8,000 7,5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公司 10,000 10,000
小计 74,100 73,600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资
资 额
偿还贷款 股份公司 3,500 3,500
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 股份公司 10,000 10,000
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 股份公司 48,000 34,918.73
小计 61,500 48,418.73
合计 135,600 122,018.73
2、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龙岩卓越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9 号),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190,7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67.40 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409,426.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590,541.04 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出具“利安达验字[2025]
第 B0016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资
资 额
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 股份公司 38,000.00 30,000.00
(四)投资方式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本次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
议,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8,000 万元,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9,000 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