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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30 18:26:0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并及时提交证券部。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应包括:
(一)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等;
(三)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 内部审核程序;
(五)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事项披露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方式
暂缓/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属于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请说明: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出具书
□是 □否 □是 □否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 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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