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芯片: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8:19:00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科芯片 公告编号:2025-032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科芯片”)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子公司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晶实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厂房、配套建筑的实际建设、装修计划和设备安装、调试安排,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7,110,185 股,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特定投资者实际
缴纳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7,000,000.00
元后,到账金额人民币 882,999,989.85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5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及 2023 年 4 月21 日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的公告》,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实施单位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 自有资金
金投资金额 投资额
重庆西南集成电 高性能无线通信及新能源
1 路设计有限责任 智能管理集成电路研发及 41,006.38 33,656.38 7,350.00
公司 产业化建设项目
2 重庆中科芯亿达 高性能功率驱动及控制集 12,187.80 12,084.79 103.02
电子有限公司 成电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3 深圳市瑞晶实业 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 32,434.00 31,837.00 597.00
有限公司 业园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421.83 9,935.36 -
合计 98,050.01 87,513.53 8,050.02
注: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差额 2,486.47 万元,系发行费用金额,详
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5 号《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
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智能电源
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实施地点由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环常南路 9号时代智汇工业园(生产基地)、深圳市龙岗
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汇处启迪协信科技园(研发中心)”调整为“广东
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二路宝龙专精特新产业园”,投资金额由
“32,792.11 万元”调整为“32,434.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
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
额调整的公告》)。
(二)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3 年 12 月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本次延期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实 项目原计划达 本次调整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际投入进度 到预定可使用 计划达到预定可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电源集成
1 电路应用产业 31,837.00 21,502.01 67.54 2023年12月 2025年12月
园建设项目
截至 2025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深圳市瑞晶实 招商银行股份有 755900874010809 - 103,670,998.65 活期
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分行
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将“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12月调整为 2026 年 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因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4日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原因说明如下:
(一)厂房正式验收延迟
该项目厂房及配套宿舍系由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二路宝龙专精特新产业园负责建设,公司购置的厂房及宿舍交付时间为2024年末,但部分楼层的电力供应能力尚不满足公司最新的生产需求,需做相应调整改造并扩容增加572 KVA的电量,导致实际验收日期延迟至2025年4月。
(二)客户工艺要求及上市公司战略规划
1.国内外重点客户对产品的功率密度提出更高要求,如贴片设备的加工精度由原来的0603封装为主的提升到0402甚至0201等小体积封装,对此类高精度的设备选型需做相应调整甚至定制。
2.为提升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同时满足市场发展需要,部分设备需调整成全自动化并新增部分智能穿戴产品柔性化生产线体。
3.根据国家工信部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GB/T 39116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需将原设计方案从人员、技术、资源、制造4个能力要素,12个能力域、20个能力子域进行全方位的重新评估与调整,推动瑞晶实业运营体系至少达到智能化4级标准。
4.瑞晶实业作为公司芯片运用与生产的承接主体,需借助自身生产线并协同公司内外部产业资源为客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同时结合公司部分市场需求,如气浮轴承马达的研制及生产等项目,需新增部分定制化设备,以便更好地发挥协同作用。
基于上述实际需求,需提升部分生产区域的洁净程度至十万级,并修改部分设备工艺流程次序及生产布局,由此需对瑞晶实业原有装修设计要求及方案进行优化,重新绘制装修平面图并核算评估结构荷载及其功能性。同时新方案尚需经过生产、工程、安全多部门联合评审,厂房及配套宿舍改造、装修的公开招标工作所需周期较长,并涉及后续生产线搬迁、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导致项目进度延缓。
综上,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
五、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确保募集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保证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并投入使用;
2.指派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
3.建立内部跟踪和反馈机制,定期汇报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对于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解决。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