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30 17:02: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试行)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ESG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
任的需要,是一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息息相关的上下联动的系统性工作,有助于公司把握存在的风险和机遇,增强发展稳定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和企业形象。
第五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六条 公司 ESG 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先行。不断创新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机制,将 ESG 实践贯彻落实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理清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 ESG 管理机制。
(三)融合有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加快公司 ESG 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
(四)上下联动。建立 ESG 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提升针对性与沟通力,逐步形成“公司董事会统筹管理、职能部门落实实践、各子公司积极参与”的权责明晰、流程规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八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
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九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十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 ESG 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
司 ESG 发展战略和目标,ESG 管理制度、ESG 报告及其他 ESG 重大事
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机构,对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行动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统筹协调内外部工作,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并审阅公司 ESG 报告。
第十八条 ESG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如下:
(一)落实国家、监管机构 ESG 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中国信科集团关于 ESG 工作的相关要求,制订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行动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机制建设;
(三)识别、控制与 ESG 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四)组织审核公司 ESG 工作方案、报告;
(五)组织领导公司 ESG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ESG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各职能部门、
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是 ESG 工作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秘书处是负责 ESG 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二十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办法,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行动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统筹协调内外部工作,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并审阅公司 ESG 报告;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ESG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
展工作,办公室设在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日常 ESG 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起草公司 ESG 战略和行动计划;
(二)组织制订公司 ESG 工作方案;
(三)负责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的沟通,协调推进ESG相关工作落地执行;
(四)组织编制 ESG 年度报告及其他需要披露的 ESG 信息;
(五)组织公司 ESG 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制定应对措施;
(六)负责与咨询机构联络沟通,组织 ESG 管理培训工作;
(七)开展 ESG 管理运行调研,向公司 ESG 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ESG 运行情况;
(八)完成公司 ESG 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ESG 工作计划;
(二)建立完善 ESG 相关议题的管理制度;
(三)执行 ESG 相关议题管理措施;
(四)开展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 ESG 相关议题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
(五)进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ESG 信息统计、审核、报送工作;
(六)开展与部门、单位职责相关的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 需求;
(七)参与公司 ESG 宣贯、培训等活动;
(八)其他与 ESG 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
见和建议。董事会秘书处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
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将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三十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将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
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合规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障股东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
保障。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公司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