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长江通信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7:03:10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公
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废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
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是:删除监事会、监事等内容,监事会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
东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 1 名;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对部分章节表述进行修正优化,修订相关条款顺序及序
号。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4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5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员。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6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经理)、副总裁
7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
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新科技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新科技
为导向,坚持引进吸收和自主开发相结 为导向,坚持引进吸收和自主开发相结
8 合,大力推动技术创新,高起点发展通信 合,大力推动技术创新,高起点发展信息
信息产业,实现股东与员工、公司与社会 通信产业,实现股东与员工、公司与社会
的和谐发展。 的和谐发展。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9 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0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1 329,612,13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329,612,13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329,612,132 股。 通股 329,612,132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2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3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