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5:57:22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需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且已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就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二)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
(www.cigtech.com)发布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
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 》( 公 告编号:临2024-060)。
(三)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发生信息泄露
的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2024-065)。
(四)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6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4)、《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权日)》;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6 日为授权日,向 7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0.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29.48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9 月 10 日,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 1,559.30 万份,授予人数 779 名,行权价
格 29.48 元/份。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8)。
(六)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48 元/份调整为 29.1848 元/份。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30)。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
度现金分红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
的情况下,将以不少于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 10%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现金分红。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与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相匹配的中期分红方案,推动上述方案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获得审批通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等。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和 9 月 21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4)、《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9)。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268,041,84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并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实施完毕。
(二)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8)。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8,041,8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并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三)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9)。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现
金分红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以202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
露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7)。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57)。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8,019,8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2 元(含税),并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实施完毕。
(四)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因派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29.48 元/份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29.48-0.03-0.22-0.0452)=29.1848 元/份
即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48 元/份调整为 29.1848 元/份。
(五)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