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华联控股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5:55:10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 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
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或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允许采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十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 第十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 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 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
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
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 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 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
利益。 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
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资金占用
方归还,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
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董事会
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
的计划尽快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 的计划尽快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完成时,应 响,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在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应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
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
形、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保障
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等情况。
第十二条 因市场发生变化,确实需要变 第十二条 因市场发生变化,确实需要变
更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更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履行规定决策程序、办理必要 报股东会批准,履行规定决策程序、办理必要审批手续并在信息充分披露后,方可实施变更 审批手续并在信息充分披露后,方可实施变更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 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
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
年的; 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 ……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
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需要调整募 露。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 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重
集资金投资计划。 新论证的具体情况,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第十三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
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 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及时披露: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四)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 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
会审议通过。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 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 第十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集资金用途变更: 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施新项目; 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
除外); 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保荐
人应当结合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文件,
具体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
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超募资金,超过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或
者用途,情形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第十六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 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
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 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 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二个 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交易日内向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