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5:31:14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8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8.15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266.6667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49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3,756.6667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由 13,066.6667 万股增加至 13,556.6667 万
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
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锦华新材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490.00 万股股票,已于 2025 年 10 月30 日登记于国泰海通君享
北交所锦华新材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创新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杭州金投鼎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中大君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添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极简井木2 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账户名下。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锦华新材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余 7 家涉及股份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所获配的全部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获配股份中的 50%限售期为6 个月,剩余 50%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2025 年 9 月 25 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756.6667 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653.3333 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3,103.3334 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82.61%。
  浙商证券已于2025年10月27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68
号)。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1、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
                                                                              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80,837,240      61.87      80,837,240        59.63    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控股股东
                                                                              3、(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较本次发行上市前一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 50%以上
                                                                              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2)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第二年较本次发行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下滑 50%以上的,延长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3)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第三年较本次发行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
                                                                              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4、(1)自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若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                      (%)
                                                                              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本企业承诺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6 个
                                                                              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自公
                                                                              司本次发行之日起,若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
                                                                              违规行为的,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