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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29 19:51:20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 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
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 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影响公司运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流程运作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发展方向、经营规模、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合理控制。
(六)持续改进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通过自我评价、内部审计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缺陷,动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经营活动的所
有环节,包括经营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 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 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除涵盖经营活动各个环节 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包括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 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 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
础,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发展战略、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在职权范
围内,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适时的 调整和完善。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公司设置审计部,审计部应当结合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状况
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并负责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 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配合完成公司对各专业系统风险 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执行公司内控制度;每年定期对 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行检查;配合公司相关 机构检查工作。
第九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
资源政策。明确员工的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与 奖惩、辞退与辞职等;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保障 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 危害,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员工合法 权益。
第十条 公司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
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 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公司应开展全面风险评估管理工作,提升企
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率,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此处所指的公司风险一般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
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三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重点关注组织架构、
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程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及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重点关注经营状况、
地区行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及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等。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
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
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公司应综合运 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四大风险 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 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 对策略。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动态监控、审核和防范
机制,就有关事项形成风险评估文档,跟踪控制,并与各 有关部门沟通共享风险信息。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 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不断完善公司管理体系。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七)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
其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各下属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比照上述要求作出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遵循规范、安
全、高效、透明的原则,遵守承诺,注重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 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资金动态。公司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 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 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要跟踪项目 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 实施。相关部门应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
计划进行,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时,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
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审计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督导工作,主动向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公司如因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资方式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依法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
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要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作审慎分析。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第三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
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 按照《公司章程》《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参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要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要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十条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要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方;
(三)根据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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