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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9:01:32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643 号文同意注册。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大明电子”,扩位简称为“大明电子”,股票代码为“603376”。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发行数量为4,000.1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00.0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00.0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20.00%,因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数量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240.08 万股,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96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
根据《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271.77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280.05 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60.03 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863.7097 万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96.3203 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40.0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7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516657%。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T+2 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6 号)、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
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T+4 日)之前将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行数量的 (月)
比例(%)
与发行人经营
南方工业资产 业务具有战略
1 管理有限责任 合作关系或长 2,500,063 6.25 31,375,790.65 12
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
上海汽车集团 业务具有战略
2 金控管理有限 合作关系或长 2,500,063 6.25 31,375,790.65 12
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
广东广祺玖号 业务具有战略
3 股权投资合伙 合作关系或长 1,500,037 3.75 18,825,464.35 12
企业(有限合 期合作愿景的
伙) 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
北京安鹏科创 业务具有战略
4 汽车产业投资 合作关系或长 1,500,037 3.75 18,825,464.35 12
基金合伙企业 期合作愿景的
(有限合伙) 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合计 8,000,200 20.00 100,402,51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22,319,164 股;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280,105,508.20 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81,336 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1,020,766.80 元。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9,600,300 股;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120,483,765.00 元;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 股;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0.00 元。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9,600,300 股,其中网下比例
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963,203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3%;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3.0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国泰海通包销,国泰海通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81,336 股,包销金额为 1,020,766.80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5%,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0.20%。
2025 年 10 月 30 日(T+4 日),国泰海通将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认购资金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国泰海通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100.00 万元,承销费用 4,769.12 万元;保荐承
销费分阶段收取,参考沪深交易所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结合服务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双方战略合作关系意愿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1,578.40 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投入
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
3、律师费:768.87 万元;依据工作量、投入资源及责任承担等因素,经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52.8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49.84 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发行人: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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