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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8:42:37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29 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同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中有关监事会、监事的条款相应废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治理制度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规定。
《公司章程》原条款中仅涉及“股东大会”的已经均同步修改为“股东会”,原条款中仅涉及“监事”、“监事会”的,已直接删除,部分涉及无实质修改的文字调整(如:数字大小写调整),以及因新增、删除、合并、分列
导致的条款编号调整等不再逐条列示,其他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应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 制度 变更 是否需要股东
号 情况 大会审议
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修订 否
5 则
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制定 否
10 度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3 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条款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序号
为维护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第一条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规范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悦康药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悦康 业集团有限公司原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共同作
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有限”) 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原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
第二条 发起设立方式由悦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北京
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北 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263731643。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第九条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认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第十条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为 1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份 公司发起人共有 26 名,发起人的名称、认
总数为 36,000 万股,发起人共有 26 名,发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 【表格略】。
资时间如下:……【表格略】。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的股
份总数为 36,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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