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三木集团总裁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10-29 18:11:1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裁(即总经理,以下统称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和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裁若干名,分别负责技术、生产、经营、行政人事、战略发展投资、管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有关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裁、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财产增值和保值。正确处理所有者、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对法人财产权完整和公司财产增值保值负责;
(二)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董事会审议;
(三)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投资计划和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董事会决议和投资方案的正确落实负责;
(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六)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融通资金,控制资金往来;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对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负责;
(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年度工资计划,在董事会批准的工资总额计划内决定员工的招聘、晋升、薪资及调整;
(十三)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四)对公司安全负责,全权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主持或委托副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或执行董事联席会、周例会、月度例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决定公司运营、管理的各种事项,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对于经营战略、采购和销售策略等涉及影响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讨论市场变化趋势,集体决策行动指导方针;
(十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对这些签署保证符合授权和制度,符合审慎原则负责;
(十八)《公司章程》等相关管理制度、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规定事项,如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裁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
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是在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总裁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裁代行部分或全部
职权,若代职时间超过 20 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条 在以下授权范围内,总裁办公会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与日
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支出事项:
(一)关联交易:总裁办公会在《公司章程》或《关联交易制度》的授权范围内决定相关财务支出;
(二)对外担保:对外担保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总裁办公会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办理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
(三)重大合同:总裁办公会在《公司章程》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授权范围内决定相关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十二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落实董事会决议,对总裁负责。副总裁应
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地履行其职责,并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副总裁的职责范围,由总裁具体分工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裁行使如下职责:
(一)就其分管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定期向总裁汇报;
(二)对分管的工作每月应在公司月度办公会议上通报一次,对自认为重大或总裁认为应该提出研究的问题及时提出研究,并且表明自己的意见;
(三)按照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召集、主持所分管工作会议,做出相应决议,签发权限范围内的业务文件,并对其负责;
(四)对分管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聘用或解聘的建议;
(五)拟定分管业务的具体规章,并对其规章的健全和落实负责;
(六)组织所分管条块实施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决议,完成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七)分管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副总裁,应将所分管子公司将要做出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重大决定在会议或决定前一周报告总裁,得到授权后才能表决或决定。按照有关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权限,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应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八)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裁应当根据总裁的委托或者董事会的授权,代行总裁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
务总监是公司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向总裁、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审查、签署权限范围内的财务支出或文件;
(三)参与审定公司财务决策,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包括利润计划、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和费用等预算方案;
(四)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五)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六)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八)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九)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十)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十一)财务总监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裁、董事会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十二)负责公司财务分析工作,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营经济分析,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十三)配合董事会秘书,负责编写公司年报财务部分和其他需要披露的财务信息提供审查、答询等。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准备应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等档案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六)联系处理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投资人等之间的有关事宜;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八条 总裁定期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组成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等有关人员。总裁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如会议涉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和重大投资方案等事项,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会议。公司董事有权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室应提前向高级管理人员征集办公会议议题,并列出议
题、议程,报总裁审批后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实行定期召开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总裁决定办公
会议召开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