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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日升: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0-29 17:53:24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②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③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六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审计部提
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
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
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
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
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
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
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
理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合
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以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康、
快速地发展。
(三)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项目预、
决算违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
转让合同及其他合同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调职的,对其任职期
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责任审计:对公司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以促进加
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七)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
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八)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九)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
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年度终了时对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主要内容包括:①年度审计任务完成情况;②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措施及
效果;③审计工作经验;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⑤进一步做好审计
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十一) 公司授权外审单位进行审计时,审计部门应按审计委员会的指示,积极
配合外审单位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十二) 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核。
(十三) 配合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履行。
(十四) 公司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为审计部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公司的经营规划、生产计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等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
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主管审计
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
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
的意见及改进的建议;
(六)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的,应向公司董事会、
总经理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根据审计结果,审计部有下列处理权:
(一)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
(二)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三)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四)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
(五)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能够胜任工作,
应具有本科以上审计专业或财务、财经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
(二)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 审计部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五条标准,即: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
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三章 内部审计对象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对象为:公司的各个部门、内部机构、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十九条 审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包括:
(一)对子公司、分公司实施至少一年一次的经营业绩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合法性审计。
(二)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
(三)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合同或发生重大经济问题时,可随时进行专
项审计。
(四)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时间从事例行的内部审计。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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