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10-28 22:08:34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1999]27
号)批准,由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乾泰中晟贸易有限公
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新疆新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佳丰果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和
新疆金邦钢铁有限公司四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3月28日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12966815D,于2000年9月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80,685,993.00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
本公司母公司为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冯建方。
本公司主要从事油品及化工产品批发业务、金属制品制造业。
本公司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
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
短于 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的 2024年度财务报表。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
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期间。本公司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期末余额超过集团总资产的 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预付账款 期末余额超过集团总资产的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应付账款 超过集团总负债的 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其他应付款 超过集团总负债的 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年的合同负债 超过集团总负债的 1%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5%的投
资活动流量认定为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集团利润总额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的 15%的子公司确定为重要子公司、重要非
全资子公司。
公司将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过
重要的联营企业 净资产 5%且金额大于 2亿元以上的联营企
业认定为重要联营企业。
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的资产负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债表日后事项认定为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
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
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
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
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
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
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
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
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
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
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
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
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
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7
(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
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16“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
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
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
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
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
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
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
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
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
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
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
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