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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8:59:43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3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5.会议主持人:雷俊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锦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全泽、黄荣华因异地办公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第三季度的整体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治 理情况编制了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5-1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5-1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编号:2025- 1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管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 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 号:2025-1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为提高公司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1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编号:2025- 1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制定《浙 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 编号:2025-13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 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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